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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新一轮“土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决定》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正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它将扭转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现状,使土地转化为可以为农民带来财富的资本,从而使农民真切地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市场红利。

“新一轮‘土改’由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共同推进,它将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长期在农村调研的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德元说。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交易市场,实行市场定价。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要想流转,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转换为国有性质才可以交易。这种城乡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二元结构下,众多农民无法公平地分享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初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农村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比不足8%,远低于城镇居民水平。

安徽省灵璧县虞姬村村民在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宅前,张望着旁边正在建设的“虞姬文化园”。他们曾经的“大田”以每亩2万元左右的价格被统一“开发”,未来一座占地300亩的旅游项目将矗立其上。

来源:法制网

官方数据显示,这个项目建成后每年带来的旅游收入超过五百万元。很显然,为此失去了土地的村民们只获得了很小一部分收益。类似虞姬村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

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私自处置集体资产和增值收益……这些都让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不断出现。

张德元指出,新一轮“土改”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从另一方面暗示着地方政府可能逐渐从直接参与土地交易中抽身而出,完成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角色的转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分析指出,农村土地一旦确权进入市场流转,农民可以成为投资者,利用市场化机制对土地实现资源配置,从而创造出更多产生财富的资本源泉。

事实上,在此次全会之前,中国各地已经开始悄然“吃螃蟹”。就在全会闭幕前夕,福建厦门集美一农村宅基地以溢价44%成功拍卖;海南省也研究提出“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35年前率先打破“大锅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安徽省再次迈出先行探索的路子,本月12日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不过,对于宅基地进入市场流转交易,沈加亮还不敢轻易行动。“眼下我在城里还买不起房,更谈不上彻底落户了,如果再没了老家的祖屋,将来真是连个自己的‘窝’都没有。这个风险不敢冒!”他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强调,农地入市的前提是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的平等。“在身份平等的前提下,我们才有可能实现权利的平等,比如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和城里人同样的社会保障及教育、卫生资源,农民有条件在城里安家落户。当下,首先要逐步统一城乡各方面的社会政策。”

张德元也认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因其广度、深度前所未有,难度特别大,风险也很大。虽然“不破不立”,但要警惕可能会带来的无序运作、工业化和城镇化冲动、新形式的公权力侵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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