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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律说法丨“疫”路企业有难,帮扶解困有“法”

 

杭律说法丨“疫”路企业有难,帮扶解困有“法”

杭州律协 2021-12-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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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面对疫情,“守护绿马”攻略成为大家的必修课,“每日报色”成为首项工作内容。被隔离员工待遇、企业收支失衡等难题成为企业面临的问题。为了帮扶更多企业度过抗“疫”时期,您关心的法律问题解答来啦!

 

01

员工被确诊新冠肺炎或者被列为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隔离期结束,需要住院治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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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人社部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若劳动合同到期必须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由此可见,新冠肺炎病毒属于传染病的一种,若员工被确诊或列为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间,企业应当照常支付工作报酬。如果隔离期结束,需要后续医学治疗的,属于病假,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公司制度等支付病假期间工资。但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因患病未付出劳动的,企业支付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2

员工因健康码变色需居家隔离,工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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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目前,针对本轮疫情特点,相关部门正在采取精准防控措施,员工健康码变色需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基于正常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原因导致变色被隔离,建议企业照常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出行导致健康码变色被隔离,建议企业按事假处理,相关费用由员工承担。

 

律师提醒

在实务操作中,有些物业公司从小区管理角度要求采取居家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但需注意,企业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生活费应与劳动者协商,但并未规定必须达成一致方可发放生活费。

 

03

员工在疫情期间从事志愿活动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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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员工在疫情期间从事志愿活动染病,需视具体情况来看。如该志愿活动是经用人单位指派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可以视同工伤,如是员工本人自愿参加的其他志愿活动,可能不被认定工伤。

 

律师提醒

积极参与抗“疫”应被鼓励和提倡,但在从事相关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先保护好自己才可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04

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照常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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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5号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

在实务中,企业可采取以下方法:第一,与员工线上协商,针对延迟发放员工工资问题签署《补充协议》《确认书》或《承诺书》等文件,明确该期间工资奖金计发的方式、金额等事项;第二,通过召开线上职工大会等形式,出台企业关于此段期间工资奖金计发的文件,并向员工公示。

实务难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人社部、最高法在涉疫情类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指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理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比如,企业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05

部分员工居家隔离期间,企业相关工作如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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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员工无法返岗工作,可区分不同情况灵活处理。第一,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居家隔离的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办公,期间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二,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间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算。第三,若仍无法安排,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律师提醒

实务操作中,部分员工不同意企业调休或安排带薪年休假,怎么办?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需履行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

 

06

政府因疫情管控需要封楼,企业无法运转,租金付不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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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若封楼致企业营收明显减少,企业可就租金问题与承租方协商解决。

 

律师提醒

在实务中,若企业与出租方就租金问题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出租方的诉请等因素确定。出租方若主张高额违约金,可能不被支持。

 

07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国家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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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5号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2020年2月5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明确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在地方层面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稳定就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如在浙江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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