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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冬奥看亚运,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杭律说法|看完冬奥看亚运,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杭州律协 2022-02-23 17:21

在绚烂的烟花和盛大的仪式中,我们迎来了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闭幕。从国家铭牌组成的星火雪花,到奥运健儿们在赛场上的矫健英姿,一届盛会给大家带来了极致的冰雪体验,憨态可掬的冰墩墩和雪容融也一跃成为了风靡全球的吉祥物,在各大购物平台上出现了一“墩”一“融”卖空难求的盛景,更有网友一边制作冬奥表情包一边隔空喊话义乌工厂,力促工人回岗造“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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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新华网,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 

 

然而,欢腾的交响乐中也有偶有不和谐的音符。网红直播时转播体育赛事被罚,淘宝店售卖带有奥运五环和国旗标志的口罩被工商查处,私人工厂制作冰墩墩和雪容融玩偶委托网店代售被转送公安,玩具店铺售卖奥运贴画“喜”提万元罚款,更有人员售卖冬奥盗版吉祥物被判刑一年……林林总总各类案件都在提醒着大家:共赏奥运,万不可以身试法。

 

北京冬奥会结束后,另一场体育盛会——杭州亚运会也将缓缓拉开帷幕。如何在共赏亚运的同时又不触犯法律法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为大家进行提示。

 

一、亚运标志,不可“小瞧”

 

观看冬奥时,奥运标志无处不在;“备战”亚运时,亚运标志也在杭州城内“四处开花”。但这看似不起眼的标志,却也是最容易被侵权的地方。为了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了《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该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未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亚运标志其实是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所专有的。同时在该规定的第七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伪造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

 

即使是街边在修地铁护栏上的小小图标,也是不容侵犯的知识产权。面对即将到来的盛会,试图通过在商品上印制亚运图标来“蹭”一波热度的人们,在看到冬奥期间商家因侵权而被工商处罚或获刑的新闻和此规定后,还请三思而后行。

 

二、亚运吉祥物采购,请走正规渠道

 

在一“墩”难求的火爆现状下,不少人开始将目光转移到了杭州亚运会吉祥物琮琮、宸宸、莲莲三个小家伙身上。人们热衷于以吉祥物为主的周边,如毛绒玩具、徽章、文具、邮票等,尤其是毛绒玩具,现在已经脱销。随着冬奥会的闭幕,亚运会吉祥物的热度只增不减。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怀着急切的心想要获得吉祥物的人们,可能会选择不去通过正版渠道采购;吉祥物居高不下的热度也会催生部分人员“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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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杭州亚运会官网,杭州亚运会吉祥物“江南忆”

 

但在大家作出错误的抉择之前,首先要知道的是,杭州亚运会吉祥物法律上属于亚运会特许商品,它是从诞生到销售均属于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产品。为此,《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也做了专门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就杭州亚运会有关商标、专利、作品、商业秘密、特殊标志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四)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

 

第七条第二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其他专利产品;……。”

 

结合之前屡屡爆出的与冰墩墩有关的处罚案例,可知无论是冬奥,还是亚运会,对于吉祥物及其周边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十分明确的。即使需要耐心等待,笔者也建议大家通过正规渠道去购买琮琮、宸宸、莲莲,只有官方旗舰店或线下授权店里的“江南忆”,才是正版的“江南忆”。通过其他途径买到的吉祥物,不仅无法保证版权,更会助长侵权的不良风气。而想要通过制作盗版吉祥物“大赚一笔”的商家们,最终也会迎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拜访”,甚至是数年刑罚。

 

三、随时随地赏亚运,观看二创要注意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即可观看体育赛事已不再是天方夜谭。然而,在赛事的转播上,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经过正版授权的平台,才有资格进行赛事转播。我国通过《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奥林匹克标志赋予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使得北京冬奥会期间奥林匹克商标类权利所面临的被侵犯风险较低。但在著作权方面,目前我国对于赛事转播的著作权保护存在法律空白。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能不能受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能否作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目前尚未有法律加以规定。

 

面对此种窘境,《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做了针对性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条第四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对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该条款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空缺。”

 

冬奥会期间,部分网红主播响应粉丝要求,在直播间转播冬奥赛事,被冬奥版权保护团队重点打击。亚运会期间,对于无授权的转播行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组同样也会采取法律措施积极防御。

 

与此同时,针对亚运会的二次创作也需要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冬奥会期间,人们截取体育赛事的精彩瞬间进行剪辑修改,原意是传播胜利的喜悦,共赏奥运。但这种二次创作,却很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日报为此特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进行了采访,法官表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像奥运会之类的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各种剪辑手法和镜头技巧在各个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安排,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冬奥版权保护团队也据此力促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依法删除上万条侵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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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光明法治网,冬奥反盗组在各大平台反冬奥侵权,成果丰硕

 

冬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面体现了我国在大型赛事上维护正版权益的决心,杭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对这方面的关注和保护也不会落后。冬奥看完看亚运,遵循亚运规定,维护亚运知产,愿大家都能享受到一场高素质高品质的杭州亚运会!

 

法规速览

 

《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称亚奥理事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称杭州亚组委)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就杭州亚运会有关商标、专利、作品、商业秘密、特殊标志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一)亚奥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口号;

 

(二)杭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

 

(三)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旗、会歌、口号;

 

(四)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

 

(五)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创作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文字、摄影、音乐、美术、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六)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的设计方案、彩排信息,以及其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

 

(七)其他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伪造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

 

(二)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其他专利产品;

 

(三)剽窃、歪曲、篡改杭州亚运会作品,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传播属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对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

 

(五)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或者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有关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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