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6876588
传真:0571-86876588
手机:13735512728
最新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环保部门可查封企业排污设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解读】作为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合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夏云起对该条修改十分关注,因为这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可能第一次会有执法权。

夏云起提到,环保部门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人门不开,或者对处罚置之不理,关停不了等,如果按照修订草案进行修改,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企业查封、关停,这就为执法增加了一个杀手锏。

各级政府应加大环保财政投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解读】北京大学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对于此次环保法大修最为在意的是“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表述。他认为,二审稿确定的这个原则为环境保护正了名,直接带来的可能就是财政投入和其他环保投入的保障。“增加投入”也正是三审中排在首位的修改。

汪劲指出,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角度说,确立的思路是“多还旧账,不欠新账”,这就涉及国家投入的问题,通过法律把这个确立下来,未来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也好,在其他投入也好,环保支出的投入就可以有足够的保障。

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身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放在考核突出位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定环保达标入政绩考核,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鉴于土壤污染成为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三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审稿加重了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增加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人身处罚。

友情链接:中国普法网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律师协会
Copyright by 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81号中沙时代银座11楼1108号
联系电话:0571-86876588 传真:0571-8687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