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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记者 霍小光 杨维汉)

 

    

 

     薄熙来案时间表

 

    2012年2月9日23时,新华社电文称,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当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2012年3月15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济南中院通过官方微博播报庭审情况。庭审共持续五天,于8月26日结束。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9日立案受理。


    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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